
2025年嘉善县拟定向培养基层卫生人才13人不仅能享受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补贴毕业还有事业编!
一、招生(招聘)对象
具有嘉善县户籍(以高考报名时户籍为准),2025年报名参加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立志为嘉善县基层卫生健康事业服务,身体健康,并符合选考科目和高考成绩要求的考生。
二、招生批次
普通类提前录取。
三、招生(招聘)计划、培养院校及选考科目、高考成绩要求
四、招生(招聘)流程
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具体流程如下: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培养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
2.划取上线考生。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将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高校。招生高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嘉善县卫生健康局。
3.组织体检。根据各招生高校提供的名单,嘉善县卫生健康局组织考生体检。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及录取资格。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根据《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医学类专业不招收色觉异常(色弱或色盲)的考生,色弱或色盲考生请勿报考。体检后,嘉善县卫生健康局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疑义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嘉善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并安排复检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且只能复检一次,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4.确定拟录取对象。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拟录取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嘉善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天。
5.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嘉善县卫生健康局协商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和个人信用承诺书,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各招生高校。签订协议时,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高考分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缺额补录。在招考过程中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相应程序进行补录。
7.录取备案。各招生高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工作开始前,将嘉善县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高校按有关规定录取。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高校抄送嘉善县卫生健康局、嘉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善县财政局备案。
五、学习费用
经高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考生,在校期间的费用按每人4.6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具体支付方式按签订的协议书内容执行。
六、就业及待遇
1.本次定向培养实行“招生与公开招聘并轨”政策。
2.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按照签订的培养、就业协议,经考核、体检、考察等环节,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入编手续,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确定为事业编制身份。
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医教协同加强临床医学人才培养的意见》(国办发〔2024〕50号)要求,2025年新入学的定向培养生,按照协议约定到定向就业单位服务期不少于8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为加强全科医学人才培养,2025年及以后新入学的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定向培养生可在应届毕业当年报考浙江省内医学类高校全科医学领域全日制临床专硕或按规定参加全科专科专业住培,完成硕士研究生教育或住培后,须按照协议约定到定向就业单位服务。
4.临床医学、中医学和医学影像学本科层次专业定向培养医学生毕业后需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5.录取人员如未能达到签订的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所明确的相关要求的,则退出定向培养计划,毕业后自主择业。培养生若毕业后不回嘉善县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或不满服务年限的,应按协议承担有关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项,由嘉善县卫生健康局会同相关部门确定。
温馨提示:请报考考生在接到体检通知前,务必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避免长途出行(建议居家等待)。
嘉善县卫生健康局咨询电话:0573-8423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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